******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项目联系电话:0591-
******、
******转8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采购单位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6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1-
******、
******转81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对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系统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系统采购项目 | 1项 | 176000.00 |
3、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闽财综【2005】1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非税(2019)3号)相关要求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系统采购项。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闽财综【2005】1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非税(2019)3号)相关要求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
******有限公司是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的唯一供应商,同时也是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的开发和服务商,该公司在财政票据业务系统研发领域具有较强实力及丰富经验。该系统功能复杂,环节众多,对非税票据改革的调整需要做出及时响应,为保证业务安全稳定运行,故选择该公司实施服务,能够满足项目技术衔接一致性、业务延续性和数据安全性,保证按时完成改革任务要求。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海西高新科技园区高新大道5号博思软件大厦
6、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
| |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李林 |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 高工 |
蔡国漳 | ******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 高工 |
施昌明 | 南昌铁路局信息技术处福州信息技术科 | 高工 |
7、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1年04月23日至 2021年04月29日。
8、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9、本项目采购人: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6层
联系人姓名:李敏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联系电话:0591-
******、
******转813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6层
联系人:刘晨苗
联系电话:0591-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04月23日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7.
****** 万元(人民币)